-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 特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督導政風業務副局長兼任;委員 由未擔任副召集人之副局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主任及市立聯 合醫院院長兼任之。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
-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度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延聘專家學者或 社會公正人士等列席。
-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室依規定程序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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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1-204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北市衛政字第1093058053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