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期公開化、透明化合理支用民 間捐款(以下簡稱本捐款),以達有效監督及管理之目的,依臺北市 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七點及本局所屬學校幼兒 園收受捐款收支管理運用要點第八點規定,設立本局民間捐款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審議本捐款之運用計畫、收支管理、保管稽核及其 他本委員會提議事項。
-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 本局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低於全體委員 三分之一。 (一)副局長、主任秘書、秘書室、會計室、政風室及受捐款科室主 管共六人。 (二)捐款人代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四人。 前項委員除捐款人代表外,任期均為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 。
- 四、本委員會由受捐款科室提議召開並辦理後續事宜,並由主任委員擔任 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代理之。 捐款人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授權代理人出席。
- 五、單一運用計畫一百萬元以下者由主任委員決定動支,並提付下次委員 會追認。超過一百萬元之運用計畫,應提報本委員會審議。
- 六、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費用項下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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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7-2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9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中字第1113078982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