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實施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 稱各機關)人員人文素養,型塑本府成為具文化涵養之優質公務團隊 ,特訂定本計畫。
- 貳、實施方式: 一、舉辦專題演講: (一)訂定年度專題演講主題計畫,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 音樂、舞蹈、戲劇及電影等藝文主題。 (二)定期邀請專業藝文人士講演人文素養相關專題。 (三)專題演講內容擇要刊載於機關或本府相關刊物,以擴大學習成效。 二、實施教育訓練: (一)規劃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 、舞蹈、戲劇、電影及生活美學等,提供各機關人員多元學習機會 。 (二)開設公務美學課程,課程設計應側重實務經驗傳授,並以各機關辦 理採購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為優先調訓對象。 (三)各項訓練課程採隨班附訓方式,並安排一定比例之提升人文素養課 程。 (四)各機關人員每人每年終身學習內容,應包括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其 時數由人事處訂之。 三、推廣數位學習: (一)建置人文素養網頁,結合各政府機關人文素養學習資源,採策略合 作方式建立網路資源共享機制。 (二)開辦人文素養數位學習課程,整合學習平台機制,以方便各機關人 員學習。 四、鼓勵專書閱讀: (一)邀請學者專家推薦古今中外經典名著作品或書籍。 (二)訂閱人文素養相關書籍。 (三)訂定鼓勵專書閱讀措施。 五、結合文康活動: (一)辦理文康活動時,其活動主題宜與人文素養議題結合,以陶冶各機 關人員之內在涵養。 (二)活動內容以參訪或體驗方式進行為優先,如安排參訪文化產業、認 識城鄉特色或辦理文化體驗之旅等,以增進人文知識。 六、結合社團活動: (一)鼓勵各機關人員成立藝文研習社團。 (二)鼓勵研習關於文學、哲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劇 、電影及書法等知識,經由團體學習活動過程提升其內在涵養。 七、辦理企業參訪: (一)規劃一日或半日至績優民間企業(包括文化藝術產業)或藝文場所 參訪觀摩見習,增進對企業經營管理及藝文領域之認識,擴大政府 機關與民間企業之雙向交流學習。 (二)參訪活動後並得召開研討會,就參訪心得進行意見交換,啟發同仁 推動人文素養及公務美學之新思維。 八、推動公務美學: (一)有關書籍出版、政策文宣、公務名片、機關簡介、業務簡報、獎座 設計、獎狀製作及教材編印等,應重視美學,以型塑政府美學文化 。 (二)各機關網站應兼具視覺藝術功能,網頁除提供便利功能,並應考量 視覺美感,以提升民眾使用政府資訊之意願。 (三)辦公用品應重視美感。 九、營造藝文辦公環境: (一)實施範圍包括機關之大廳、走道、牆面、廁所及辦公環境等。 (二)辦理方式包括擺設藝術品、展覽書畫、綠化植栽、播放優美音樂等 措施。 十、鼓勵自我反省和對話: (一)藉由尊重他人、關懷自己開始,對自己、對他人,懂得同情理解, 懂得去關懷:例如衛生局規劃辦理之同仁自我健康管理,以促進個 人健康並提升團體健康與競爭優勢;人事處推動之響應捐血活動, 將小愛化成大愛,呼籲同仁一起來做個快樂捐血人。 (二)藉由參與實踐人文精神中,對社會、對環境關懷,用心去體會服務 的意義,去關懷服務的對象:例如勞工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政 策,宣導政府部門率先遴用身心障礙者;環保局推動之節能減碳措 施,引導同仁身體力行,為地球減少一份負擔。
- 參、行政獎勵與觀摩學習:各機關辦理各項有關人文素養活動或訓練之成 果,於每年 1 月底前填妥成果彙整表(如附表),免備文逕送人事 處,並據以簽陳市長,又各機關推動成果較優者,將檢討予以敘獎; 並得舉辦觀摩會,以擴大實施成效。
- 肆、經費:各機關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伍、其他:本計畫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並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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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5-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人考字第106313412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