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為建立即時溝通管道,並妥善運用及管理公務Li ne群組之建置,特訂定本規範。
- 二、本處及各課室為達成業務聯繫、緊急聯絡、重要政策宣導與業務意見 整合之輔助平臺功能,得建立公務溝通功能導向之Line群組,以提供 承辦業務相關訊息及即時性回報與分享。
- 三、本處現職同仁均宜加入相關公務群組,公務Line群組類別如下: (一)「02青發主管討論區」群組:由秘書擔任組長,各課室主管及 其他指派加入之人員為組員。 (二)「03 Young Young聊天室」全員群組:由秘書擔任組長,本處 所有同仁為組員。 (三)各課室業務聯絡群組:由各課室主管擔任組長,各課室同仁為 組員。
- 四、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公務Line群組,各群組成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各公務群組由組長或課室主管邀請業務相關人員加入群組。 (二)職務異動人員應於離職或轉任當日退出公務群組,如未執行, 由組長主動除名。 (三)公務群組加入人員需註明中文姓名,如以暱稱表現,須輔以本 人正面完整照片等方式以資辨識。 (四)公務群組詢問事項涉及業務相關者,請即時回應,回答內容並 應切中主題,以達時效。 (五)請勿傳遞有關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教育、 職業、聯絡方式…等可判別為個資之資訊,以符合「個人資料 保護法」規定。 (六)公務群組發言及上傳資料,以業務相關主題為原則,應公私分 明並遵守公務倫理,嚴禁中傷、歧視、暴力、煽動、挑釁、謾 罵、影射等攻訐性內容。 (七)嚴禁討論或傳遞公務機密,另公務Line群組內容屬公務上所持 有之資料,請遵守公務機密維護相關規範,以符合「國家機密 保護法」及「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 五、違反上開第四點各款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適當處置。
- 六、同仁間其他聯誼性及臨時性非屬公務Line群組,不在本規範之列,唯 仍請保持禮儀。
- 七、其餘事項比照「臺北市政府Line群組組成及使用規範」及「臺北市政 府使用LINE處理公務作業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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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3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24日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110)北市青綜字第1103000943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