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確保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處理、利 用之一致性,並兼顧民眾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影音資料之處理,指閱覽、調閱、複製、拍攝或保存;所稱影音資料之利用 ,指將影音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 三、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 理之關聯。
- 四、即時影音資料之閱覽,以本處或相關權責公務機關為執行法定職務,或為免除人民生命 、身體、自由或財產上迫切之危害為限。
- 五、臺北市議會因監督市政而有調閱影音資料之必要,除涉及刑事案件偵查不公開、人民隱 私及其他法定應秘密事項外,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請。 公務機關因執行法定職務而有調閱影音資料之必要,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請。
- 六、影音資料之複製,以提供臺北市議會及公務機關為原則,準用第五點申請規定。 當事人如因證據保全或其他調查行為而有複製影音資料之必要,應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申 請(如後附表)。
- 七、申請人依本要點第四點至第六點取得之影音資料,仍應依刑法、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妥為運用,如有違法情形應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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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14-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4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北市工新養字第10730901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7年5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