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合並落實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 各機關)資訊人力(除資訊處理職系人員外,亦含非資訊處理職系之 資訊業務主管人員)之規劃、發展、管理及考核,俾增進資訊化效率 ,提高各機關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府資訊局(以下簡稱資訊局)負責本府資訊人力有關任免遷調、培 訓發展及獎懲考核等之評核、建議、規劃等事項,並襄助各機關強化 本府資訊人力之職能,俾有效運用本府推展資訊化相關之經費、軟硬 體設備、網路、資訊應用及服務(以下簡稱資訊資源)等功能,以建 設臺北智慧城,提昇市民福祉。
- 三、為有效提昇本府資訊化發展成效,資訊局應以統合發展本府資訊資源 效益最大化的管理原則,規劃、評估、審議各機關有關資訊資源在建 (增)置、擴充或更新、開發或推廣、執行、運用等所需之資訊人力 ,作為各機關辦理資訊單位人力需求與人員遴選、遷調、訓練、獎懲 及年終考績之參據。
- 四、資訊局就業務權責針對本府類一條鞭之資訊業務主管人員造冊列管, 上開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依本府「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主管機關管理 作業原則」規定辦理外,其中「資訊處理」職系職缺須先經跨機關首 長協調後方辦理遴補流程。遴選結果簽會資訊局時應檢附「臺北市政 府所屬各機關擬任資訊主管人員會核單」(表單由資訊局另訂之)。
- 五、為提昇各機關資訊人力專業知能,資訊局應規劃並辦理下列培訓事項 : (一)依本府資訊整體發展需要、資訊人員所具專業職能、執行業務 所需技能等,所需之專業訓練。 (二)依資訊科技與電子化政府推展,規劃國內公私立機關(構)有 關資訊之參訪、觀摩或研習活動。 (三)依本府資訊發展重點及需要,擬訂年度出國計畫,遴選相關機 關考核績優之資訊人員前往國外參加研習、考察或會議。
- 六、為發揮並增進資訊人力統合運用的效益,各機關資訊資源成績考核, 由資訊局按下列事項及程序辦理: (一)召開本府資訊業務聯席會報,就本府資訊資源政策發展與各機 關資訊化推動列管重點項目,提會研議、檢討、評核及管制。 (二)定期評核各機關資訊資源之運用、執行、管理、應用及服務、 維護及資安等辦理情形,適時提出檢討意見,提供各機關首長 參考。評核具有重大優劣事蹟者,即時建議各機關獎懲之。 (三)依各機關資訊資源各項業務計畫考核之,並按年度執行成果評 定成績,於年度結束前函送各機關首長作為評核所屬資訊業務 主管人員年終考績評擬之參據。
-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人事法規辦理。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4-01-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策字第110301378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10年10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