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智慧測繪發展,強化空間資訊整合,提供智慧化城 市基礎建設,擴大電子化政府加值應用,特設臺北市智慧測繪與空間資訊整合推動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之副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 之參事、參議或顧問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下列人員依規定程序聘(派)兼之: (一)工務局代表一人。 (二)交通局代表一人。 (三)都市發展局代表一人。 (四)地政局代表一人。 (五)資訊局代表一人。 (六)專家學者及民間業者四人。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依規定程序續聘(派)之;外聘委員續聘(派)以一任 為限;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外聘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 外聘委員全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提出臺北市測繪與空間資訊發展之願景。 (二)訂定各項測繪成果標準規範之準則。 (三)推動本市測繪與空間資訊之規劃、協調及整合事項。 (四)擴大各項測繪服務與空間資訊加值應用。 (五)促進產業交流與發展。
- 四、本小組至少每年召開會議四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 人指定一人擔任主席。 委員不克出席時,機關之委員得委任代理人出席;外聘委員不克出席時,除專家學者外 ,民間業者代表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事業從業人員或機關團體代表參與諮 詢,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派員列席說明或報告。
- 五、本小組設智慧測繪工作組及空間資訊工作組,各置組長一人,智慧測繪工作組組長由地 政局副局長兼任,空間資訊工作組組長由資訊局副局長兼任,各組任務分別為整體規劃 本府測繪及空間資訊業務、提案討論與推動執行作業。各組並置幹事若干人,由地政局 及資訊局指派主管兼任,承辦各組決議事項。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地政局派員兼辦之。
- 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地政局與所屬機關及資訊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 八、本小組俟任務完成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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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1-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11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10930092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