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臺北市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落實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總綱柒、實施要點一、(二) 5所定,學 校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教學,訂定本要點。
- 二、學校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目的在組成教師協作團隊、形塑共學之文化,發展 以核心素養為主軸之課程,以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之理念;並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 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及涵育公民責任之目標,培養學生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 所需之核心素養。
- 三、學校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之範圍,包括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
- 四、學校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應組成教師教學團隊 (一)教學團隊須由校內下列不同領域或科目授課人員組成 : 1.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聘任之現職國民中學校長、專任教師。 2.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課、代理及兼任教師。 3.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 4.特殊類型教育(含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班級依相關人員聘任辦法 聘任之專任、兼任及代理教師。 (二)教學團隊之運作須包括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等歷程,得結 合各教學研究會或專業學習社群等之運作辦理,且成員均具授課之實。其型態可 包括下列二類: 1.二個以上領域或科目之協同:二個以上領域或科目之教師共同進行教學。 2.主題式協同:針對特定主題,組織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教師共同進行教學。
- 五、學校教學團隊成員進行跨領域或科目協同教學需採計授課節數時,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審議通過,併學校課程計畫陳報本局備查。 (一)課程計畫之內容應含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目標、教學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 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 (二)同一節課由二位以上成員進行同一班學生授課時,該節課之授課節數至多採計二 節。 (三)成員授課節數之規範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 基準辦理。 (四)採計授課節數之跨領域或科目協同教學實施後,團隊應繳交課程評鑑所需之相關 資料。 (五)依總綱規定,跨領域統整課程最多佔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五分之一,其學習節數 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但集中式特教班之跨領域學習節數則不受限制。
- 六、學校辦理跨領域或科目協同教學之授課節數鐘點費,由各校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含完全 中學國中部)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基準規定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項下支應,每強制控管 一位教師每週得支付二十節課鐘點費,每主動控管一位教師每週得支付四十節課鐘點費 。
- 七、本市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推動教師跨領域或科目協同教學準用本作業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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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3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3 月 28 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中字第1083030677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