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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1-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7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8)北市勞職字第10830763051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國際移工之照顧與輔導,整合各相關局處服 務措施,特設本局強化國際移工照顧輔導措施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以提 升國際移工在臺生活適應能力,共創多元文化社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國際移工政策推動制定之研討。 (二)強化整合臺北市政府各相關機關執行國際移工照顧與輔導措施。 (三)促進多元文化之交流。 (四)其他需即時討論之國際移工照顧輔導相關議題。
  • 三、本工作小組會議上無法達成共識或得到解決方案之議題,提報臺北市政府新移民照顧輔 導措施諮詢委員會會議中討論。
  • 四、本工作小組由本局副局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以下簡稱重建 處)擔任幕僚作業,每三個月召開工作小組會議,邀集教育局、社會局、民政局、衛生 局及觀傳局等機關代表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研討,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 代表列席,或得視情形召開臨時會議。
  • 五、前點所列之各機關應設置聯繫窗口與重建處為業務聯繫,於本工作小組開會前,由重建 處徵詢上開機關之提案或執行情形,彙整後提報本工作小組研討。
  • 六、本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重建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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