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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4-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資應字第10430227700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壹、作業目標 為使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提供之網站服務,可符合民眾使用需求,確保 網頁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並持續提昇網站服務品質,特訂本作業原則。
  • 貳、適用範圍 本府所屬各機關對外便民網站服務,包括各機關入口網站、主題網站、活動網站、外語 版及行動版網站等。 一、機關入口網站 入口網站為機關網路服務之中心,提供之資訊範圍以單一機關或其下屬機關資訊為 主。網站內容著重於機關組織、業務、公告、法規、主動公開資訊、出版品等公開 性資訊揭露,並提供機關業務範圍所屬機關網站與主題網站連結。 二、主題網站 主題網站以特定業務議題之資訊為範圍,集合單一機關或跨機關資訊之網站或網路 服務,內容著重於該主題資訊之完整性。 三、活動網站 活動網站以特定實體活動或行銷議題相關資訊為範圍,建置常態性或短期行銷宣傳 之網站,內容著重於該活動資訊之完整性。 四、外語版網站 使用語言除正體中文外,因業務及服務對象之需求,建置之多語系版本網站。 五、行動版網站 提供民眾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上網瀏覽之網站服務,不包括行動應用程式(APPs, Applications)。
  • 參、網站建置原則 一、網站服務建置,應優先採用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網站服務。 二、網站資訊安全 (一)各機關利用網站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加以保護免於詐欺行為、契約爭議及未 經授權之揭露與修改。 (二)機密性、敏感性及個人隱私資料與文件不宜公布於網站。但因執行業務致有 公布之必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3.為增進公共利益。 (三)禁止開放網站瀏覽目錄權限,以避免公務機密與市民個人資料外洩。 (四)其他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 三、網站之網址規定 (一)機關入口網站以*.gov.taipei網域為其網址。 (二)其餘對外便民網站以*.taipei或*.gov.taipei網域為其網址。 (三)其他事項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 .taipei」頂級網域保留字作業 要點」。 四、網站版型及內容規劃可參考「臺北市政府網站版型及內容基本標準規範」、「臺北 市政府Web2.0服務營運作業原則」、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建置及營運作業參考指 引」,網站無障礙設計應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 肆、網站上線 新建網站服務、網站名稱調整或網址異動,網站主管機關應進行下列事項: 一、網站服務上線申請 於正式上線 6個工作天前,填寫「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服務上線申請(異動)表 」,註明網站基本資料、上下線時間等,送本府資訊局提出申請後,始得進行網站 上線作業。 二、作業方式 (一)自動上線: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依機關於上線申請(異動 )表填寫之上線時間,系統屆時開放對外服務。 (二)自行上線:非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由網站主管機關屆時自 行處理開放對外服務。 三、網站服務宣導 各機關應透過機關入口網站、發布新聞稿或於所屬宣傳管道廣為宣導。
  • 伍、網站維運 一、確保網站內容品質 (一)機關自我檢核 為確保網頁資訊之正確性、時效性及完整性,各機關應定期檢討網站服務維 運狀況,並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檢核計畫」規定進行自我檢核,於每 月10日前將檢核結果,利用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後台之「機關網站自我 檢核」功能提報。 (二)定期檢核 資訊局每月查核各機關網站自我檢核提報情形,每年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 網站檢核計畫」,定期針對各機關網站服務進行抽查,並將檢核結果及建議 改善事項提供受檢機關及各機關參考,以精進網站服務及品質。 (三)網站服務總體檢 1.各機關全面檢視所屬網站服務,針對網站維運、功能重複建置、使用率及 資料更新等情形進行自我評量,並評估是否研擬品質提昇計畫或進行服務 整併、下線事宜。 2.資訊局每年調查各機關網站服務建置及維運情形。 二、定期檢討網站服務營運績效 (一)各機關應擬定網站服務營運指標,評量服務使用情形(如網站瀏覽網頁總數 、訪客或訪次等或其他評量指標)、資料更新狀況及維護績效。 (二)定期檢討網站服務是否須持續維運,或研擬品質提昇計畫以精進服務品質及 提高使用率。 (三)機關網站應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弱點檢核,防止網頁被駭客入侵而影響業務運 作及損害信譽。
  • 陸、網站下線 網站服務如因任務、時效性或整併等原因,經確認不再提供服務,網站主管機關應進行 下列事項: 一、網站服務下線申請 網站服務上線申請時未填寫或須異動下線時間者,於正式下線 6個工作天前,填寫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網站服務上線申請(異動)表」並註明下線時間,送本府資訊 局提出申請備查後,始得進行網站下線作業。 二、作業方式 (一)自動下線: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依機關於上線申請(異動 )表填寫之下線時間,系統屆時中止對外服務。 (二)自行下線:非本府市政網站整合性平台建置之網站,由網站主管機關屆時自 行處理中止對外服務。 三、週知及公告 (一)通知相關單位 應於服務下線 6個工作日前,通知本府相關機關之外,必要時應通知其他政 府機關或機構,以便配合網站連結異動相關事宜。 (二)網站公告 網站首頁或以原網站網址導向特定公告網頁,提供下線相關資訊,公告期限 至少 1個月,以免因無法連結造成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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