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中正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有效管理民間捐款,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本所接受捐款者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符合下列範圍: (一)提供本區急難救助及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二)協助本區舉辦之體育、藝文節慶活動、基層建設、防救災、社區環境營造(含綠 美化)。 (三)辦理政令宣導、中正區政聯繫業務、城鄉交流、志工教育研習、為民服務、洽公 便民服務設施與配備事項。
- 三、捐款經費之收支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指定用途之捐款,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以代收代付方式運用,並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法規及會計程序辦理;若業務執行完畢,應將餘款全數解繳市庫。 (二)非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統一解繳市庫。
- 四、指定用途捐款之支出由業務課簽核本所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使用之,現金收支等出納 事務,依行政院出納管理手冊辦理。
- 五、本所捐款收支及使用情形,定期辦理公告,以供大眾查閱。並由本所首長指派會計、政 風及相關課室人員組成查核小組,於每年八月底前實施一次捐款收支內部查核作業,並 做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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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2-2031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收受捐款收支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9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臺北市中正區公所奉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