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為執行建築物外牆安全診 斷檢查及申報,辦理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補助(以下簡稱 本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辦理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申 報人。
- 三、本補助為申報人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後,提具申報結果通知 書向都發局所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申請。補 助之種類分為: (一)外牆安全診斷補助費 每棟建築物補助外牆安全診斷費用新臺幣八千元整。 (二)外牆安全檢查補助費 補助標準如附表一所示,費用依建築物申請之樓層數及面臨道路水 平投影寬度,分別按附表一所列之金額為補助上限。
- 四、申請本補助應備下列文件: (一)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補助申請書(附件 1)。 (二)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申報結果通知書影本。 (三)建管處領據(附件 2)。 (四)申報人申請撥付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五)其他都發局規定應備文件。
- 五、本補助所需經費由建管處預算支應,受理申請案件並依建管處收件時 間排序,若經費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
- 六、本要點受理補助期間,另由都發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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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3-3036
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9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9)北市都建字第109314695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9年3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