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發展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資料治理之施政願景,推動大數據應用相關業務,特設臺北大數 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中心事務;主任一人, 由執行長指派人員兼任,襄助執行長處理本中心各項事務,並得依業 務需要置工作人員。
- 三、本中心行政幕僚業務,由本局人員兼辦之。
- 四、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為協助發展本府大數據應用相關政策、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等 。 (二)推動本府跨領域數據整合、分析,以增進本府政策擬定與施政 決策之效能及品質。 (三)與本府有關機關進行業務交流及需求梳理,以建立資料之應用 。 (四)規劃大數據應用系統架構,定義資料流通詮釋資料、傳輸協定 、交換機制等共同原則。
- 五、本中心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專家學者 列席諮商或討論。
- 六、本中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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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10
(廢) 臺北大數據中心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資治字第1123005983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