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發展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數位轉型及創新服務之施政願景、研議科技創新政策並落實智慧 政府相關業務,特設臺北數位創新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 訂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置執行長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辦公室事務;執行秘 書一人,由執行長指派人員兼任,襄助執行長處理本辦公室各項事務 ,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
- 三、本辦公室之幕僚作業由資訊局人員或相關機關計畫人員兼辦之。
- 四、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府科技創新發展之相關政策、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等。 (二)推動市民數位服務以邁向智慧政府之目標,以提升市民服務使 用之效能及品質。 (三)與本府有關機關進行業務交流及需求梳理,以奠定本府 E化轉 型之基礎。
- 五、本辦公室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專家學 者列席諮商或討論。
- 六、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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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11
(廢) 臺北數位創新辦公室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資創字第112300325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