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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1-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資綜字第1093010030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發展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數位轉型及創 新服務之施政願景、研議科技創新政策並落實智慧政府相關業務,特設臺北數位創新辦 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置執行長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辦公室事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長 指派人員兼任,襄助執行長處理本辦公室各項事務,並得依業務需要置工作人員數人。
  • 三、本辦公室之幕僚作業由資訊局人員或相關機關計畫人員兼辦之。
  • 四、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議本府科技創新發展之相關政策、規範及標準作業流程等。 (二)推動市民數位服務以邁向智慧政府之目標,以提升市民服務使用之效能及品質。 (三)與本府有關機關進行業務交流及需求梳理,以奠定本府 E化轉型之基礎。
  • 五、本辦公室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諮商或討論 。
  • 六、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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