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 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組成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廉政會報(以下 簡稱本會報),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機關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各科室主管暨所屬臺北廣 播電臺臺長、機關首長指派之代表兼任。 前項召集人、副召集人暨全體委員總人數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 之四十。
-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並置幹事一人,由本局政風室職員兼任,辦理幕僚業務 。
-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 列席。
- 七、本會報召開會議前,得請本局各單位提出提案(建議)或業務報告資 料,作為會中討論提案或專題報告主題。
- 八、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相關規 定支給出席費。
- 九、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政風業務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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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1-20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3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2)北市觀政字第1123012617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