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各預算年度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直轄市及 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編製要點」、「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臺北市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 二、適用對象: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基金)(以下 簡稱各機關﹝基金﹞)。
- 三、作業階段: (一)概算階段:各機關(基金)於擬編次年度概算時,同步編列性 別預算,填具「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並由各機關(基金) 主計單位提報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協助檢視及提供審查意 見,各機關(基金)應參酌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意見調整修正。 (二)預算案階段:將前款各機關(基金)依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意見 修正之「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更新為預算案數,並於次年 度臺北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函請臺北市議會審 議之次日起一個月內送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彙辦。 (三)法定預算階段:各機關(基金)「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修正 為法定預算數,並於臺北市總預算發布後一個月內送主計處彙 辦。
- 四、為周延編製各機關(基金)性別預算(含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 特別預算),請參考下列性別平等業務類型,盤點與機關(基金)相 關之性別平等業務並編列預算: (一)類型 1-A:針對單一性別所編列的預算:指專為單一男性、女 性、青少年女性或老年男性等所編列的預算。例如:女性主管 研習班、辦理義工媽媽培訓計畫、女性用品檢驗、哺集乳室設 備改善計畫、補助辦理未成年未婚懷孕個案管理暨後續追蹤輔 導計畫、男廁加裝置物層板、輔導原住民男性積極就業、辦理 青少女福利項目、輔導男性家暴者培養尊重家人觀念、子宮頸 癌及乳癌防治計畫等。 (二)類型 1-B:針對特定性別議題所編列的預算:指專為執行特定 性別議題所編列的預算。例如: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新移 民人口政策暨社會福利宣導活動、辦理新移民生活適應業務及 各類研習課程等。 (三)類型 2:促進性別平等工作機會的預算:指本府編列預算或訂 定辦法,從制度環境面補充條件或解除限制,以促進不同性別 在各類職場( public sector)的平等就業機會與參與決策機 會。例如:單身宿舍維修費、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性騷擾 防治講座、對拔擢女性陞任主管之機關給予獎勵、對申請產假 及育嬰假的員工給予協助、辦理托育服務提升民眾就業機會、 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就業服務計畫等。 (四)類型 3:其他對促進性別平等有正面影響的一般預算:指前述 三類型預算以外,且非專為單一性別或特定性別議題所設計, 但對性別平等具有重大影響所編列的預算。例如:辦理性別主 流化課程、辦理性別統計、心橋園社聯誼活動、設置親子廁所 、監視錄影系統維護、興建人行道無障礙通行空間(可提升婦 女推嬰幼兒車的方便性)、改善街燈照明系統(可提升夜歸女 性的人身安全保障)。 (五)性別平等業務類型常見案例詳見附表一。
- 五、「性別預算編列情形表」填表說明如下: (一)本表包括計畫項目、計畫預期目標、經資門別、當年度及上年 度性別預算數、工作內容、對促進性別平等的影響及預計執行 成效、主要增減原因等主要欄位。 (二)「計畫項目」欄,請各機關(基金)先填列符合第四點各類型 之方案或計畫項目(名稱應與性別預算相關為宜),單位預算 機關再請填列工作計畫科目及其項下之分支項目名稱,若無分 支項目名稱者,則填列一級用途別科目名稱;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基金及作業基金則填列損益表(收支餘絀表)及資產負債表 (平衡表)之四碼總帳科目名稱以及用途別一碼科目名稱,另 特別收入基金及債務基金則填列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之業 務計畫科目名稱及其項下之分支計畫名稱,若無分支計畫名稱 者,則填列用途別一碼科目名稱。 (三)「經資門別」欄,請勾選其屬經常門或資本門(分工程及設備 二類)項目。 (四)「性別預算數」欄,請將「對性別平等有促進目的或促進效果 」之預算(不含人事費)核實計列為性別預算數。上述「對性 別平等有促進目的或促進效果」係指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訂 有性別目標者(如改善性別落差,或滿足不同性別需求等), 或含有促進性別平等之具體策略、方法、設施設備或其他性別 友善措施(有採取行動,做出努力)者,其所對應之經費方可 列入性別預算數。 (五)工程建設 1.工程建設如涉及公共空間之規劃設計,應配合考量性別友善 設施之設置、更新及改善(例如:性別友善 /中立廁所、親 子廁所、男廁尿布台、合理配置男女比例之廁所、哺〔集〕 乳室、監視系統、照明、外部公共空間鋪設平坦人行道等) 。上開性別友善設施設置、更新及改善所需之直接工程費及 設備採購費(如採購哺〔集〕乳室冰箱、消毒鍋等)均可列 入性別預算數;或按性別友善設施面積占整體公共空間面積 之比例進行部分認列【當年度整筆建設經費×(性別友善設 施面積 /整體公共空間面積)】,不宜將整筆建設經費列入 性別預算數。至於例行性維護費(如水電費)及耗材(如衛 生紙、洗手乳等)免列入性別預算數。 2.工程建設包括規劃、設計(含初步設計及細部設計)、監造 及施工等多個階段(經常需跨數年度預算),性別預算數以 當年度編列實際建設之直接工程費計列,故當年度若屬規劃 設計階段,則免列入性別預算數。 3.為符合性別主流化,各機關(基金)於工程建設之初步規劃 階段即應融入性別觀點,包括妥善規劃工程建設所涉及之性 別友善設施及估列相關經費。考量性別友善設施所需經費通 常於細部設計階段,方能較為明確估列,爰可參考受委託單 位(如工程顧問公司)報價金額填寫性別預算數,並配合性 別預算填報作業階段(配合法定預算調整性別預算編列階段 )再予修正性別預算數。 4.綠美化環境工程與促進性別平等相關度較低,請免列入性別 預算數。 (六)業務研習(研討、教育訓練或人才培育) 1.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可將整筆研習經費列入性別預算數。 非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不宜將整筆研習經費列入性別預算 數,可按性別平等課程時數占研習課程總時數之比例進行部 分認列【整筆研習經費×(性別平等課程時數 /研習課程總 時數)】,或僅列計性別平等課程講師鐘點費。 2.在性別落差較為明顯之領域,為促進少數性別參與,於業務 研習時如有納入促進或鼓勵少數性別參與之措施者,該促進 措施之經費可列入性別預算數。例如:在傳統以男性為主之 污水下水道領域,為促進女性參與教育訓練,保留部分名額 予女性報名者,可按女性參訓人數占總參訓人數之比例,部 分認列性別預算數【整筆研習經費×(少數性別參與人數 / 總參與人數)】;如教育訓練之宣傳資訊有特別鼓勵女性參 與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之內容(如文字、圖片或影音),可 將課程宣傳費列入性別預算數。又如:在傳統以女性為主之 護理、教保、長期照顧服務等領域,辦理業務研習或教育訓 練時,如有促進或鼓勵男性參與之措施者,該促進措施之經 費亦可列入性別預算數。 3.機關(基金)薦送人員參加外部性別平等相關研習之差旅費 ,及參加性別平等相關國際會議之國外旅費可列入性別預算 數。非以性別平等為主題者,可按性別平等議題時數占研習 或會議總時數之比例,進行部分認列差旅費或國外旅費【整 筆差旅費或國外旅費×(性別平等議題時數 /研習或會議總 時數)】。 (七)性別預算編列常見案例詳見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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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3-206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6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110)北市主公預字第1103005149號函訂定全文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