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於疫情舒緩後,鼓勵民眾 入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心旅宿,以透過由臺北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發放台北熊好券 -住宿券(以下簡稱本券)的方式,直接 導客至本市安心旅宿住宿,達到振興本市旅宿業之目的,特訂定本作 業規定。
- 二、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店家: 依法設立於本市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且具備本市安心旅宿資格 ,並於本作業規定適用期間向本局申請並經審核通過成為熊好店家者 (以下簡稱熊好店家)。 店家申請登錄網址為:https://ecoupon.taipei。
- 三、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民眾: 民眾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二日起至十月六日止至台北通AP P 「台北熊好券」專區登記本券抽籤意願,抽中之民眾即可領取等值 於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本券,並得不分平假日於活動期間持本券 至熊好店家使用,活動期間由本府於本府網站公告之。 本券為面額一千元一張,僅供住宿消費使用,每晚每房限使用一張, 應一次使用完畢,不適用於其他消費項目,且不得找零、兌換現金、 商品禮券、現金禮券、轉贈或補發。
- 四、本作業規定之店家於申請時資格條件不符者,得予補正,經本局審核 通過後,列為核准名單。
- 五、本局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本券之使用清冊,並可併同金融機構匯款 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 六、本作業規定鼓勵參與活動之熊好店家,辦理熊好店家收券王,針對台 北熊好券五大券別(住宿券、饗購券、藝文券、運動券、市集券), 發放獎勵金:依各券別吸引最多消費者使用票券之前三名業者,頒發 獎勵金,第一名十五萬元、第二名十萬元、第三名五萬元。
- 七、熊好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熊好店家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 八、本作業規定適用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八日店家參與登錄起至 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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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3-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0)北市觀產字第11030458031號函溯及自110年9月8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