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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北市研圖字第1113003257號函修正第3、4點條文;增訂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順利推動各項業 務資訊化,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特 設本會「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宣導本會資訊業務整體發展方向,必要時得辦理教育訓練。 (二)辦理本會資訊安全業務。 (三)討論本會各單位資訊計畫、設備及相關預算。 (四)彙整分析本會重大電腦資源、設備之購置、分配及使用情形。 (五)督促本會各單位業務 e化及資訊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 (六)其他須協調之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 (二)置幹事至少一人,由本會指派符合本府資訊局所定條件者兼任 。
  • 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於編列年度資訊預算期間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 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指定人員擔任主席;如有必要,得 邀請會外專家、學者參與諮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代 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 七、本小組至本會設置資訊一級單位或資訊二級單位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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