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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5-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0)北市研圖字第1103022554號函訂定全文6點
  • 一、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順利推動各項業 務資訊化,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特 設本會「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宣導本會資訊業務整體發展方向,必要時得辦理教育訓練。 (二)辦理本會資訊安全業務。 (三)討論本會各單位資訊計畫、設備及相關預算。 (四)彙整分析本會重大電腦資源、設備之購置、分配及使用情形。 (五)督促本會各單位業務 e化及資訊業務推動等相關事宜。 (六)其他須協調之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之。 (二)置幹事(資訊業務人員)至少二人,由本會指派符合本府資訊 局所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第 二十點及第二十一點之資訊人員職能要求者兼任,其中一人辦 理幕僚作業。
  • 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於編列年度資訊預算期間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 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無法出席會議時, 由主任委員指定代理人員;如有必要,得邀請會外專家、學者參與諮 詢及研議工作,並得邀請本會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或報告。
  •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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