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順利推動各項業務資訊化,依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資訊組織及人力管理作業要點」特設置本處「資 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負責本處資訊系統之設計、管理、資訊安全與維護。 (二)辦理本處資訊管理有關之採購、履約管理等業務。 (三)辦理本處資訊計畫、設備及相關預算。 (四)負責本處網路環境維運。 (五)其他須協調之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稽核組管理師兼任,督導相關事務;幹 事由本處指派一人熟悉資訊相關業務人員兼任,推動相關實務。
- 四、本小組原則上至少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實際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
-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 七、本要點經處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3-09-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1)北市質借稽字第1113000685號函訂定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