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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5-04-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北市體產字第1123029065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2年10月6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於疫情舒緩後,鼓勵民眾至臺 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運動產業活動及消費,以透過由臺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發放台北熊好券運動券(以下簡稱本券)的方式,直 接導客至本市運動產業店家,達到振興本市運動產業之目的,特訂定 本作業規定。
  • 二、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店家: 位於本市並登記為運動訓練業、運動場館業及運動服務業等相關可對 應之業別,且銷售商品或服務亦須屬該業別經營項目之店家,於申請 期間至本府網站申請登錄(登錄網址為:https://ecoupon.taipei) ,並經本局審核通過成為熊好店家者(以下簡稱熊好店家)。 本作業規定之店家於申請時資格條件不符者,得予補正經本局審核通 過後列為核准名單。
  • 三、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民眾: 民眾得於本府公告期間至台北通 APP「台北熊好券」專區登記,另可 透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台北通(卡)會員,以 Web 介面等多元 方式登記本券抽籤意願,抽中之民眾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 五百元之本券,並得不分平假日於活動期間持本券至熊好店家使用, 活動期間由本府於本府網站公告之。 前項本券劃分為一百元面額五張,民眾個人至適用店家消費時,於同 一時間或同一消費場所,不限票券使用張數,並不得找零、兌換現金 、轉贈或補發。
  • 四、本局由台北通後臺逕行下載台北熊好券之使用清冊,並可併同金融機 構匯款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 五、為鼓勵參與活動之熊好店家及民眾,本局規劃店家每收一張券,額外 加碼百分之五回饋,及推出五千份熊好特店禮(民眾凡於健身房消費 滿三張者,即可再獲得三張該票券);另為讓更多消費民眾有二次中 獎機會,活動期間凡交易尾兩碼為 00 者,將再派送一張該票券。
  • 六、熊好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熊好店家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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