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推動市有建物及用地整合運用,以教育為導向都市發展(E-Orie nted Development, EOD),提供各項公共服務、市政發展需求,藉 由校舍興建的契機,釋出空間導入市政建設、社區所需的公共服務, 提升土地及建物利用最大效益,使學校與社區共融共榮發展;另協助 本局所屬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提升修建工程執行效率與品質, 設立臺北市公立學校工程專案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特訂定 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校舍興建,指公立學校新建或改建。
- 三、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協助學校辦理校舍興建規劃作業,並導入本府市政需求、社區 發展之 EOD政策整合程序。 (二)推動學校修建工程聯合採購作業。
- 四、本辦公室組成如下: (一)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指導本辦公室運作及發展 方向。 (二)置辦公室執行長一人,由本局工程科科長兼任,統籌並執行本 辦公室各項業務。 (三)置顧問一人,遴聘具學校工程實務工作資歷之聘任督學擔任, 提供本辦公室各項業務專業諮詢。 (四)校舍興建規劃組:置副執行長一人,由本局遴聘具學校工程實 務工作資歷專業人員擔任,綜理 EOD校舍興建規劃、協調、考 核、公共關係,以及本市各級學校工程相關業務的協調;置組 員若干人。 (五)學校修建工程聯合採購組:置副執行長一人,由本局遴聘具學 校工程實務工作資歷專業人員擔任,綜理修建工程聯合採購事 務;置組員若干人。 (六)行政組:由本局現職出納、會計、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協助辦理 。 前項各款人員以二十人為上限。
- 五、本辦公室所設各組任務如下: (一)校舍興建規劃組:委託專業廠商訂定校舍興建規劃報告標準範 本、規劃學校校舍興建作業期程、召開校舍興建規劃報告審查 會議,並辦理相關協調事項。 (二)學校修建工程聯合採購組:代辦工程採購及工程技術類勞務採 購文件製作與招標作業、工程履約階段重點督導作業。 (三)行政組:採購事務、出納、會計及政風等業務。
- 六、支援本辦公室業務之教師,其薪資及職務資歷以教師認定。惟參加本 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甄選遷調時,積分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採計 ,原任主任職務者(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積分比照主任採計, 其餘人員之積分比照組長採計。
- 七、支援本辦公室業務之教師,得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領強制休假補 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其費用由原服務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 八、本辦公室執行業務所需相關運作經費,由本局編列專款專用之,另由 代辦工程之工程管理費撥付一定比例,並由本局統籌支用,其撥付比 例由本局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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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工字第11130700781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