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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306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1 年 1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北市產業農字第1113035634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溯及111年10月25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疫情舒緩後,透過臺北市 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發放數位台北熊好券農好券(以下簡稱本券) 之方式,吸引民眾至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花博農民市集、建國花 市、休閒農業區組織成員、具合法登記證之休閒農場、通過「特色農 業旅遊場域認證」農場與各級農會等場域消費,以達振興市場之目的 ,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凡在前點場域內營業之店家,於申請期間申請並經本局審核核定者, 為本券適用店家。 店家申請登錄網址為:https://ecoupon.taipei。 申請店家於申請時資料缺漏或不全者,得予補正,並經本局審核通過 後列為核准名單。
  • 三、民眾得於台北通 APP「台北熊好券」專區登記本券抽籤意願,抽中者 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之本券,並得不分平日假日持 本券至本活動適用店家使用。 前項本券劃分為一百元面額五張,至適用店家消費時,於同一時間或 同一消費場所,不限票券使用張數。 為刺激消費並鼓勵民眾參與本活動,活動期間凡交易順序為百之倍數 ,將再加送一張面額一百元之本券。
  • 四、為鼓勵參與活動之適用店家,由本局辦理店家收券獎勵方案,凡參與 本券之店家,每收一張券,本局將額外加碼百分之五給予店家獎勵。
  • 五、本局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台北熊好券之使用清冊,併同金融機構匯 款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 六、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店家應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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