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商業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於疫情舒緩後,以透過由臺北市政 府發放台北熊好券 2.0 饗購券(以下簡稱本券)的方式,直接導客 至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零售業及餐飲業店家消費,達到振興本市 零售業及餐飲業之目的,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本券之適用店家: 凡辦妥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且於本市營業之餐飲及零售業者,於申 請期間內申請,經本處審核後核定之店家。超商、超市、量販店、無 店面零售業、歌廳、舞場、視聽及歌唱業、特殊娛樂業、遊戲場、夜 店、三溫暖浴室等行業,不適用本作業規定。 店家申請登錄網址為:https://ecoupon.taipei。 申請店家於申請時資料缺漏或不全者得予補正,並經本處審核通過後 列為核准名單。
- 三、本券之使用方式: 民眾得於台北通 APP「台北熊好券」專區登記二種抽籤票券,抽中者 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之本券,並得不分平假日持本 券至本活動適用店家使用。 前項本券劃分為一百元面額五張,至適用店家消費時,於同一時間或 同一消費場所,不限票券使用張數。 為刺激消費並鼓勵民眾參與本活動,於活動期間凡交易順序為百之倍 數,將再加送一張面額一百元之本券。
- 四、商圈特店禮及店家體驗券發放規範: (一)凡至商圈特約店家(本市非百貨、非連鎖店家),累計使用每滿三 張本券之民眾,有機會領取三百元之本券,並得不分平假日持本券 至本活動適用店家使用。前項本券劃分為一百元面額三張,至適用 店家消費時,於同一時間或同一消費場所,不限票券使用張數。 (二)為鼓勵商圈特店踴躍加入振興行列,提供每家商圈特店二張本券, 每家特店限領一份。前開特店係指完成熊好店線上申請,並勾選同 意成為商圈特店,且經商業處審核通過之熊好店家。
- 五、本處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台北熊好券之使用清冊,併同金融機構匯 款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 六、店家向本處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處及店家應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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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3-3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9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2)北市產業商字第11260297641號令廢止;並自112年9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