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疫情,協助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旅宿業提升住房率,降低其受疫 情之影響,本局透過發放自由行住宿券(以下簡稱本券)之方式,吸 引旅客至本市安心旅宿住宿,達到振興本市旅宿業之目的,特訂定本 規定。
- 二、本券之適用店家,指依法設立於本市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具備 本市安心旅宿資格且於臺灣旅宿網登記房間數在一百間以下,或協助 本局推動相關防疫業務之本市旅宿業者,於本局公告期間內向本局提 出申請,並經本局審核通過成為熊好店家者(以下簡稱熊好店家)。 前項店家於申請時檢附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 三、民眾得於台北通 APP「台北熊好券 2.0」專區(以下簡稱本活動)或 透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台北通(卡)會員以 Web 介面等多元方 式登記本券抽籤意願,抽中之民眾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五 百元之本券二張,並得不分平假日於活動期間向參加本活動之熊好店 家官網或直接透過電話訂房住宿使用。為讓更多消費民眾有二次中獎 機會,活動期間凡交易尾二碼為 00 者,將再派送一張該票券。 本局於活動期間內,對於參與意願登記且完成使用之民眾,將辦理抽 獎活動。
- 四、本券為面額五百元二張,僅供住宿消費使用,每晚每房最多使用二張 ,不適用於其他消費項目,且不得找零、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 禮券、轉贈或補發。
- 五、本活動之活動期間、店家申請登記期間、民眾抽籤意願登記期間、抽 獎得獎名單及實際獎品內容,由本局於本局網站公告之,並得依本局 政策需要調整。
- 六、本局為鼓勵參與活動之旅宿業,旅宿業者每收一張住宿券,即可獲得 每張面額百分之五之獎勵金。
- 七、本局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本券之使用清冊,並可併同金融機構匯款 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透過電子核銷系統進行核銷作業。 本局於核銷撥付款項過程中,如認有疑義,經要求熊好店家限期說明 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屆期未提出說明、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審 核與本規定不符者,本局得逕為駁回,不予核銷。
- 八、熊好店家應將房價資訊充分揭露,對於持本券住宿之民眾,不得任意 調高房價,有違反本規定或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者,本局將依規 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其參加本活動資格。
- 九、熊好店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撥 金額之全部或一部,並命其返還全部或一部核撥金額: (一)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 獲得本局核撥款項。 (二)其他違反本規定或其他法令規定之情事。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本局得不受理該熊好店家之核銷申請。
- 十、熊好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熊好店家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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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03-3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123021466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