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期妥善管理運用中華民國一 一三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下簡稱一一三年全中運)捐款(以下 簡稱本捐款),並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第 七點規定,設立「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捐款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捐款運用方針及計畫。 (二)本捐款之管理及收支。 (三)本捐款之保管稽核。 (四)其他經本會委員提請審議事項。
- 三、本會置委員九人,主任委員一人,由一一三年全中運執行委員會秘書 處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一一三年全中運執行委員會秘書處 副主任兼任,其餘委員由教育局局長就副局長、主任秘書、體育及衛 生保健科、秘書室、會計室及政風室人員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至一一三年全中運結束之日止。 全體委員任一性別以不低於全體委員全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 四、本會得視業務需求召開會議,並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 不能出席,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始得作成決議;表決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 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由教育局派員兼任之。
- 六、動支本捐款前,應提報本會審議。但動支金額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 授權由主任委員同意動支,並提交下次委員會追認。
- 七、本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會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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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9-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北市教體字第1123108910號函訂定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