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 辦理。 前項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包括營業基金及非營業基金二部分,凡涉及營業基金部 分,稱營業基金半年結算報告;凡涉及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 基金部分,稱非營業基金半年結算報告。
- 二、各基金半年結算報告應依會計制度或會計法之規定,本一致性原則辦理,其所列貨幣以 法定預算所列為準。
- 三、各基金半年結算報告應具備之書表,均依本要點附錄壹之規定編製,不得缺漏,並應切 實依照附錄壹各該書表格式之附註說明辦理。
- 四、各基金半年結算報告於編製完成後,應加具封面、目錄及封底,依照本要點附錄壹所定 書表順序裝訂成冊,並於封面由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後,依本要點規定 分別送達有關機關。
- 五、各基金半年結算報告書表規格以A4紙張為準,所有文字數字,均由左至右書寫;其載列 數據應與六月份會計月報一致。
- 六、各基金半年結算報告應於九十年七月二十日以前編製完成,並分別送達各該上級主管機 關、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及本府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
- 七、為配合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彙編之整體作業時效,請 各基金及其主管機關,切實依附錄貳「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 算報告辦理日程表」辦理。
- 八、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六點規定陳報之半年結算報告,應詳予審核,於九十年八月十 日前送審計處及主計處。
- 九、主計處應就各基金編送之半年結算報告,查核彙編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 十、主計處應於九十年八月底前編成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函送審計處。 附錄壹 各基金編造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應具備之書表及其裝訂順序如下(含營業基金及非營 業基金): (一)半年結算報告封面(格式一) (二)目錄 (三)摘要說明(格式二) (四)書表 1.損益表(業務收支表)(格式三) 2.資產負債表(平衡表)(格式四) 3.產品銷售(營運)量值表(格式五) 4.產品生產量值表(格式六,生產業專用) 5.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格式七) 6.其他:各基金可衡酌實際需要,編製其他書表。 格式一 規格:A4、橫式 | 中華民國××年度 | ××局(處)主管 | (機 關 或 基 金 名 稱) 裝 | |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訂 (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六月三十日止) | | 線 | 機關長官: 主辦會計人員: | | 格式二 (機關或基金名稱)××年度半年結算報告摘要說明註:1.本表應概要說明半年結算報告有關損益(業務收支)情形,若實際數與分配預算數差 距超過20%時,應說明差異原因,如未超過20%,但居於重要性原則,亦請說明差異 原因。 2.各基金若有其他重事項揭露時,請於「貳、其他重要說明」內表達。 3.本表相關數據以「元」為單位。 格式三 (機關或基金名稱) 損益表(業務收支表) 中華民國 年一月一日至 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臺幣元
壹、損益(業務收支)表 一、收入 (一)營業(業務)收入 (二)營業(業務)外收入 二、支出 (一)營業(業務)成本 (二)營業(業務)費用 (三)營業(業務)外費用 三、盈(賸)餘或虧損(短絀) 貳、其他重要說明 註:1.本表所表達數據,應與六月份會計月報累計數一致。 2.本表「科目名稱」欄應按各基金損益表(業務收支表)科目填列至四級科目。 3.本表以「元」為單位。 4.實際數較分配預算數增減原因請於格式二摘要說明內說明。 格式四 (機關或基金名稱) 資產負債表(平衡表) 中華民國 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臺幣元科 目 實際數 分配 預算 數 比較增減(-) 名稱 符號 檢查 號碼 金 額 % 註:1.本表「科目名稱」欄應按各該基金資產負債表(平衡表)科目填列至四級科目。 2.本表以「元」為單位。 3.屬「信託代理與保證資產(負債)」性質之科目,不列入資產、責債項下,但應附註 說明其金額。 4.本表所表達數據,應與六月份會計月報累計數一致。若有重大事項,亦請以附註說明 , (機關或基金名稱) 產品銷售(營運)量值表 中華民國 年一月一日至 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臺幣元資 產 金 額 % 負債及業 主權益( 淨值) 金 額 % 科目 名稱 符 號 檢查 號碼 科目 名稱 符 號 檢查 號碼 資產 總額 負債 及業 主權 益( 淨值 )總 額 註:1.本表「產品(營運項目)名稱」欄應按各該基金之主要產品(營運項目)分別填列, 其餘部分可以「其他」含括。 2.銷售(營運)總值之實際數與分配預算數差距超過20%,請附註說明其差異原因,如 未超過20%,但居於重要性原則,亦請附註說明其差異原因。 格式六 (機關或基金名稱) 產品生產量值表 中華民國 年一月一日至 年六月三十日 (生產業專用) 單位:新臺幣元產品( 營運項 目) 數量(營運量 ) 單位售價( 元)(利、 費率) 銷售(營運) 總值 名 稱 單 位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占分 配預 算數 %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增 減 ( - ) %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增減 (- )% 合 計 註:1.本表「產品名稱」欄應按各該基金之主要產品(營運項目)分別填列,其餘部分可以 「其他」含括。 2.生產總值之實際數與分配預算數差距超過20%,請附註說明其差異原因,如未超過20 %,但居於重要性原則,亦請附註說明其差異原因。 格式七 (機關或基金名稱) 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明細表 中華民國 年一月一日至 年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臺幣元產 品 數 量 單位成本( 元) 生 產 總 值 名 稱 單 位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占分 配預 算數 %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增 減 ( - ) % 實 際 數 分 配 預 算 數 增減 (- )% 合 計 註:1.實支數包括實際支付數及應付未付數。 2.計畫型按計畫逐項填列,非計畫型按總帳科目分列。計畫型並應填列累計工程進度。 3.凡實支數未達累計預算分配數之差距或累計工程進度實際與預估之差距超過20%,應 說明落後原因及改進措施,如未超過20%,但居於重要性原則,亦請說明落後原因及 改進措施。 4.本年度法定預算數應扣除已奉准於以前年度先行辦理部分,並應備註說明。 附錄貳 九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辦理日程表計 畫 名 稱 本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上年度保留數 本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奉准先 行辦理補辦預 算數 合計(1) 累計預算分配數 (2) 執 行 情 形 實 支 數 金 額 (3) 占累計預 算分配數 %(3) /(2) 比 較 增 減 ( - ) 金額(4 )=(3 )-(2 ) %(4) /(2) 契約責任數 結 餘 款 累 計 工 程 進 預 估 實 際 差異或落後原因 改 進 措 施 預 定 起 訖 日 期 辦 理 事 項 負責辦 理機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0 6 15 90 6 30 訂定「臺北市地 方總預算附屬單 位預算半年結算 報告編製要點」 並分行各有關機 關。 主計處 7 1 7 20 編造半年結算報 告分送主管機關 、審計處及主計 處各五份(以送 達日期為準)。 各營業 基金及 非營業 基金 8 1 8 10 審核各基金半年 結算報告送審計 處及主計處。 各營業 基金及 非營業 基金之 主管機 關 8 10 8 20 彙編臺北市地方 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及綜計表並撰 寫總說明。 主計處 8 20 8 25 印製臺北市地方 總預算附屬單位 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及綜計表。 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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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7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1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91)府主五字第091167455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