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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2-07-3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北市民殯字第114300355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14年5月1日生效
  • 一、本基準依規費法第十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 三條及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二、本基準所稱第一綠地(以下簡稱本場地),指第一停車場內六百坪綠 地(如附圖)。
  • 三、本場地收費基準如附表。
  • 四、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及學校使用本場地免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 五、本場地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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