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5-3006
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736948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4600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102年07月14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260191300號令註銷民國102年6月25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4600號令修正第3~5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