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7-3004
臺北巿公有零售巿場攤(鋪)位配標租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7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市字第10231552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02年8月23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攤(舖)位配標租原則;新名稱:臺北巿公有零售巿場攤(鋪)位配標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