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5-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165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償債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