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5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8334039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醫事相關學(科)系學生實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