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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3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籍字第098332314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他項權利位置測量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他項權利位置勘測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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