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6-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13054216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110035671號函不予核定第5條條文第1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競選廣告物設置免經申請」部分及第6條條文第1項規定「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期間包括選舉投票日當日」部分,均不在本次公布範圍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