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10-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5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三字第09530776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檢查及違法經營經紀業務查處執行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處作業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