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2-201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63724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8點;本基準除第9點第3款追溯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外,其餘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院所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