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6-3011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電業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0 年 04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公字第09932776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違反電業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電業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