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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8-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530878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5年4月2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通信與傳真申請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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