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04-3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10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0231644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2年1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界線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受理民間建議變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範圍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