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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警政類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
中華民國87年5月20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09986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36條 (原名稱:肅清煙毒條例;新名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88年4月28日行政院(88)台法字第16414號公告調整、增減「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88年4月15日生效 中華民國89年3月15日行政院(89)台法字第07544號公告修正第2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並自89年3月17日生效 中華民國90年6月27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032901號公告修正第2條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並自90年6月27日生效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行政院(91)院臺法字第0910001605號公告修正第2條附表三;並自91年1月23日生效 中華民國92年6月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0920029247號公告修正及增加第2條條文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之附表二及附表三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92年6月9日生效
自第 1 條至第 36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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