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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3-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30616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95年4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換給及補給登記申請須知;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換給及補給登記申請須知)
自第 1 條至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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