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7-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市字第112302859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12年12月26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公有傳統零售市場攤商設置自理組織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人成立自治組織注意事項)
自第 1 條至第 6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