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6-06-2002
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6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工一字第09105930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工程授權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