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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8-07-4006
自治規則
民國 102 年 10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233226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處所設置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自第 1 條至第 7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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