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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財政及主計類
地方稅法通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1 年 12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1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6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2月6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自第 1 條至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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