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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5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9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衛技字第8922111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87年8月1日實施,本要點修正名稱及條文自89年5月19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精密或昂貴醫療儀器合作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精密或昂貴醫療儀器合作作業要點)
自第 1 條至第 7 條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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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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