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1-06-3001
臺北市營業場所衛生標示內容及溫泉浴池水質衛生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疾字第0943571660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