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5-08-2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終字第111310648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