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4-01-2017
        
    
            臺北市陸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4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1)北市產業授動字第1116006616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陸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作業要點)